一、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如何分割
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,分割情况需视具体险种而定。
若为具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,如分红险、万能险等,其现金价值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。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分割方式,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,法院会根据保险合同具体条款、双方实际缴费情况等综合判断。
若是财产保险,如家庭财产险等,通常按照保险标的的归属及受益情况进行分割。
而医疗保险等具有人身属性的保险,通常归被保险人个人所有,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。
总之,保险分割较为复杂,关键在于准确认定保险性质及权益归属,建议详细咨询专业侦探,以便根据具体保险情况制定合理分割方案。
二、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时受益人能否变更
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,离婚时受益人通常可以变更。
在法律上,投保人有权变更受益人。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对受益人的变更作出特别限制,且变更行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,投保人可自主决定变更受益人。
若投保人是夫妻一方,在离婚后基于新的情况,如避免保险金给付给前配偶等,可按保险公司要求提出变更申请。一般需提供书面申请、投保人身份证明等材料。
不过,若保险合同对受益人的变更有特殊规定,比如需经过被保险人书面同意等,应遵循合同约定。同时,若涉及到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,在变更受益人及处理保险利益时,还需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等问题。
三、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离婚后受益人权益咋定
婚姻期间购买的保险,离婚后受益人权益的确定需分情况。
若保险合同已指定明确受益人,离婚通常不影响受益人的权益,保险事故发生时,指定受益人仍可依合同约定获得保险金。比如丈夫为妻子投保,指定孩子为受益人,离婚后孩子仍享有受益权。
若未指定受益人,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。按照《民法典》继承编规定,由法定继承人继承。
另外,若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保险权益有特别约定,如变更受益人等,应按约定执行。不过变更受益人需书面通知保险人,经保险人批注后才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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